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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两手的手指插入发间,用力拉扯。这是他小时候留下的习惯,虽然早在很久以前他就改正了,但此刻若不这么做,他可能就会尖叫出声,而这无疑会激怒巴芝克太太。他的房东就是为了躲避骚乱才从普鲁士远道而来,他可不能再吓着她,带给她二次伤害了。
他不该再想阿奇了。他们不会再见面的;这是丹尼尔做的决定,他得担下后果。要是阿奇那个蠢货被荒谬的责任感驱使,当真跑来找他,丹尼尔也只会二话不说将人撵出去。这是唯一正确的做法。或者说,如果阿奇真的来了,这将是唯一正确的做法,然而阿奇并不会来。
丹尼尔可以忘了他,这也是他的打算。他已经把数不清的男人抛诸脑后。唯一的问题是,唯一如鲠在喉、芒刺在背、无法克服的问题是,他不能用言语解释他们之间发生的一切。
他常去的俱乐部总是聚集了不少波西米亚风的诗人和艺术家,以及那些把生活过得像舞台剧一样的人,他应该回到那儿去,将整个故事编成一场戏剧化的独白,逗大家发笑。丹尼尔·达希尔瓦爱上的英雄居然是《男孩自己的杂志》故事里的小主人公!你们听听,他在一周内就陷入爱河,整出戏就在一座北方的庄园上演!这听起来肯定很滑稽,他也会把这一切说得很滑稽,因为这样才能改写他的记忆,将阿奇塑造成某个正经八百的军人,而他自己则是个满腹离愁,被爱冲昏头的基佬;这整件事就成了一个尖酸刻薄的笑话。
这并不是事实,却可以被用来取代真实回忆,等他自己都信以为真之后,这一切是不是事实也无关紧要了。
但他不能开口谈这件事。拜阿姆斯特朗家耸人听闻的结局及新出炉的审判结果所赐,他在庄园度过的一周至今还占据着各大报版面。那些报导都放了阿奇的照片,他在照片里露出一头浅色金发、坚毅的下颔和宽厚的胸膛,那只残缺的手则牢牢插在口袋里。没必要让这个小细节削弱完美的英国军官形象,不是吗?阿奇·柯提斯,战争英雄,探险家的侄子,英格兰的阳刚代表。丹尼尔知道阿奇肯定恨透了这些报纸用笔墨渲染他的隐私,还当成吹捧他的方式。
托莫里斯·维泽爵士的福,丹尼尔没有受到传唤,但审判结果提到了他的名字,所以不少人都知道他当时也在毕哥尔摩。过去几天内他的亲朋好友纷纷找上他,想从他这里得到一些原汁原味的消息——阿姆斯特朗一家的下场实在太惊人、太惨烈了——但最后他们都只能尽力掩饰自己的失望,因为丹尼尔说自己在那之前就打道回府了。
所以他不能说出口。即使他只是说自己爱上了一个前途光明的青年——又来了,你怎么就是学不会教训?——即使他只是说自己居然对一个没半点地方像基佬的男人抱有情愫,也可能会被人联想到阿奇身上。他不能冒这个险。
但要是他再不把胸腔里的棘刺一吐为快,它们就要在他心里生根了。
或许他能和他的父亲谈一谈。布鲁诺·达希尔瓦不会责难他,也不会反对他,甚至不会提供建议。他从不给自己的儿子忠告。他大概会不发一语地聆听,然后拿出一枚新型锁头,教丹尼尔如何把它撬开。这也不无帮助。
他不能和他的母亲说这件事。他是可以跟她争辩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也不无帮助,但前提是他能提起精神去找她。他也可以写一首诗,毕竟在他没有被莫里斯·维泽爵士和情报处占据的空闲里,这才是他的本行。这是他的天职:写作。但现在他连这也办不到,因为他真正想写的诗不是摊在桌面上的上那首。
全都怪阿奇,他老是坏事。
丹尼尔对毕哥尔摩那个阴森的石灰岩洞的回忆只剩下一些令人费解的片段,再加上当时留下的疲惫、恐惧和顶上千万斤重量带给他的惊慌。这些零散的画面在他心里阴魂不散,仿佛非得等他理出头绪,将原貌正确拼凑起来不可。夜灯光源闪动,在怪异墙面投下的诡谲暗影;沾满水气、盘根错节的岩石;一头金发、一边大笑一边手刃敌人的蛮人阿奇……
他能察觉自己的思绪逐渐转为盎格鲁萨克逊风格[1]的韵律。修饰、头韵、有节奏的短句。如果要写英国人军官、维京人战士阿奇,就应该用这种形式。虽然丹尼尔在现代片段诗派已小有名气,但传奇战士的悼文更适合用古诗风格写就,那个年代的诗歌普遍回荡着这种绝望的孤独感,在历史的洪流里传诵不休。
“你真是个多愁善感的傻子,达希尔瓦,”他大声道,“你别想为天杀的阿奇·柯提斯写什么挽歌。你们俩的歌早就分崩离析了。”
他不费吹灰之力击碎我们的歌,因它本就未能结为一体。这句已经在他心里萦绕数日的诗句就是来自一首盎格鲁萨克逊风格、为生离死别的爱侣所写的哀歌[2]。然而最可悲的是,在他们的爱苗燃起之前就将之捻熄的,正是丹尼尔自己。
他们拥有的仅是一晚,但在那数个甜美的小时里,阿奇将自己的伤疤袒露在他眼前,还说丹尼尔的诗很美丽。他用自己一贯的风格吻了丹尼尔,一心一意,仿佛面前没有任何阻碍。
丹尼尔还记得当时的感觉。阿奇用那双大手小心翼翼地抚摸他,还有他将阿奇残缺的手纳入掌中时,指尖感受到的结痂——狰狞而丑陋,取代了本该存在的三只手指——但那是阿奇的手,而当下阿奇的蓝眼睛里写满的情绪就成了唯一重要的事。阿奇看着他的眼神专注到了滑稽的程度,他差点以为对方会束手无策地吐舌,像孩子面对困难的数学习题。
但阿奇显然知道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舌头。丹尼尔从来不曾像那晚一般丢盔弃甲,因为即使阿奇不说,他也能想到对方此前不可能用嘴为任何男人服务过:他来自柯提斯家族,他是一个军官、一位绅士,同时还是个粗枝大叶的莽汉,任何自我放纵的诗人只要还有点自尊都应不屑与之为伍。
但尽管毫无经验,他还是将丹尼尔纳入口中,专心致志地坚持将丹尼尔送上高潮。他只是笨拙用力地一捏,丹尼尔武装的心就像鸡蛋一样碎开了。
那是丹尼尔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晚,就紧接他最悲惨在一晚之后。然而隔天他就亲手将一切斩断了,因为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回报阿奇。
也因为他还保有一点理智。阿奇做事从不瞻前顾后,一根筋通到底,白长了个大块头,内心却依旧是个小男孩,不懂得从错误中记取教训,道德观单纯得引人发噱。他在丹尼尔面前杀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徒手,这件事应已彻底和他这样一个和平主义者的信条相抵触。况且他还深受传统礼教的束缚,丹尼尔实在没时间也没精力和这种“觉醒中的灵魂”打交道,等他的爱人发现这种倒错的人生不值得自己费力追求,再挥一挥衣袖离开自己。
他做了正确的选择。这件事无庸置疑。
至今阿奇都没在他眼前出现,光这点就足以证明他是对的。那个男人差点就得一辈子泥足深陷,搞不好正在庆幸自己死里逃生呢。就算他现在还没察觉,不久后他也会感谢自己当初明智的决定。丹尼尔帮彼此省下不知道多少麻烦和尴尬。
他闭上眼,再一次用力扯了自己的头发。头皮上的痛楚成功让他暂时忽略了别处的煎熬。
“好吧。”他道。自言自语对密探来说可不是个好习惯,对以鬼祟行动维生的人来说就更不是,但言语是丹尼尔的盔甲,也是他的拐杖。
“让我把那个该死的男人写成一首该死的诗,或许我就能摆脱淫魔,专心工作,如何?”
他会采用盎格鲁撒克逊的诗作风格:不押尾韵、押头韵、句式呈排比。他点起暖气抵御冬夜,然后坐回书桌前,放弃扑灭那些画面,任凭它们流过脑海。这首诗应该分成三部曲:洞穴中的决斗、废墟中的长夜、以及永别。没错,这是一首写给阿奇·柯提斯的挽歌,哀悼他们逝去的爱。创作意义重大的作品总会带给他一种暴戾的羞耻感,他会写得痛不欲生,但他还是要把这首诗写下来,接着将它锁进抽屉,或干脆烧了,就当是给——不管是给什么的献祭,如此他才能将一切尘封起来。
火光明灭,战士命悬一线——不对,火焰明灭。火花。或着试试另一个头韵。火花舞动,战士无所畏惧……
他振笔疾书,转眼间十九行诗句跃然纸上,数日来,他头一次感到文思泉涌,此时房门却被某只畜生敲响了。
“全他妈见鬼去吧!”丹尼尔大声咒骂,愤而起身,准备将那不速之客撵出去。
***
一个小时后,阿奇就躺在丹尼尔的躺椅上了,丹尼尔则躺在阿奇身上。
“这玩意儿还真实用。”阿奇感叹道。
“什么东西?”
“这个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的东西。”他拍了下躺椅的扶手。“只有一侧靠背,让人能伸长双腿。我之前还以为只有,呃,老太太或艺术家之流会用这种东西。”
“我就是艺术家之流。”丹尼尔提醒他。
“是没错,但……”阿奇有点词不达意,“我的意思是,我以为这只是拿来装装波西米亚派头的。只有一侧靠背的鬼东西怎么可能会舒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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